《德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自律公约》签约单位招募中
为深化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建设,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恪守诚信准则,营造守法诚信、公平竞争、优化良好的营商环境,德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特发起《德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自律公约》,以求共同遵守,共创和谐、共谋发展。同时,呼吁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产业园签订《公约》,承诺遵守《公约》相关条款,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及社会的监督,自觉维护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秩序。
德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申请签约的单位提交的《公约》签约申请单进行调查核实,符合签约条件的单位由产业园运营办组织签约并颁发授牌。
申请方式
将填写完整的申请单发送至邮箱dzhrpar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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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0534-2623258
德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自律公约
为深化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建设,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恪守诚信准则,营造守法诚信、公平竞争、优化良好的营商环境,德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特发起《德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以求共同遵守,共创和谐、共谋发展。同时,呼吁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产业园签订《公约》,承诺遵守《公约》相关条款,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及社会的监督,自觉维护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秩序。
附件:
1. 德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自律公约
2. 德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自律公约实施细则
3. 《德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自律公约》签约申请单
4. 《德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自律公约》签订书
德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2023年3月
附件1
德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构建统一开放、依法经营、竞争有序、诚信守约、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树立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诚信自律公约,以求共同遵守、共创和谐、共谋发展。
第二条 《德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旨在加强德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诚信自律与管理条款
第三条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各项法律法规,加强诚信道德教育,并有针对性地将诚信建设与具体业务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在服务实践中提升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意识,树立国家利益至上的行业共同价值观。
第四条 恪尽职守,诚信经营。自觉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重合同,守信用,言必信,行必果。按照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依法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树立“诚信为本、质量取胜”的经营理念。
第五条 服务公示,合理收费。自觉执行行业规范,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合理收费,自觉维护客户与劳动者的充分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第六条 以人为本,规范用工。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以任何理由拖欠本单位员工、派遣员工和服务外包员工工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阻拦劳动者的合理流动,全力保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劳动安全,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七条 竞业限制,谨慎用人。约定竞业限制,维护本行业内业务和管理人才的流动秩序。聘用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离职人员时,应自觉维护原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或泄露原单位的业务成果、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第八条 严禁歧视,就业公平。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积极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
第九条 公平竞争,合作共赢。提倡在同行间开展公平有序的服务产品、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的竞争,鼓励同行之间互助互利的合作关系。支持双边或多边的业务交流,支持多种形式的知名品牌、先进管理模式和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不以低价竞争客户,杜绝互相拆台、相互串通、暗箱操作等恶意竞争现象,遵守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行业内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十条 党建引领,争当先进。加强党建工作,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党的组织并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实现党建和业务工作的联动推进。恪守诚信服务准则,践行诚信服务制度,争当国家、省、市的诚信服务示范单位,争创诚信服务品牌。
第十一条 接受监督,配合检查。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积极配合国家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及德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展的经营情况和数据采集工作,提供反映自身经营情况的各项真实数据。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公约》为德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制定,可根据德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调整,并由德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负责解释。
附件2
德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自律公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构建公平、安全、诚信、自律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诚信自律公约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德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约》的基本原则是:遵纪守法、诚信服务,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提高效能、促进发展。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德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全体入驻机构及签订《公约》的机构,用于规范申请签约及退出机制等方面工作。凡签署《公约》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均应遵守《公约》及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德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负责监督实施本《公约》,向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传递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诚信自律信息,维护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 签约程序
(一)德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通过产业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发布诚信自律公约签约函,申请签约单位以自愿为原则向产业园提出签约申请;
(二)德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申请签约的单位提交的《公约》签约申请单进行调查核实,符合签约条件的单位由产业园运营办组织签约工作;
(三)《公约》由签约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交德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办留存,签约后由产业园出具“德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自律公约签约单位”授牌;
(四)对已签订《公约》的单位编入《签约单位名录》,通过德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外公布。
第六条 对于违反《公约》的产业园入驻机构,产业园可根据本《公约》规定实行严肃处理,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包括:
(一)内部告诫;
(二)产业园内部通报批评;
(三)产业园网站通报;
(四)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经专项办审议后取消入驻资格,并提请主管部门依规处理;
(五)涉嫌违法的,报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条 非园区入驻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照本《公约》有关规定执行。若违反本《公约》的有关规定条款,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八条 本《公约》报送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公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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