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发展100问】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解除与终止篇(一)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企业应当合法合规与劳动者签订、履行、解除劳动合同,既要避免因漏签、忘签、错签劳动合同而产生相应法律责任,也要防止在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产生不必要的赔偿责任。
1.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答: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什么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需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即刻生效。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必须由劳动者本人签字,不能由别人代签,且劳动合同文本要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为避免出现法律纠纷时举证困难,企业要保留劳动者签收相关文件、文书等的证据,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招用。
3.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律提倡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法行为。
4. 企业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 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哪几种?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其中任何一种期限的劳动合同。
6. 什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
7.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8.什么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9.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可约定几次试用期?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10. 什么是劳务派遣?
答: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由用工单位管理被派遣劳动者的一种用工形式。
11.哪些工作岗位上可以使用劳务派遣?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12. 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答: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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